电梯出问题 物业一“盯”到底

发布日期: 2017-10-23   

阅读提示 | 2013年频繁惹事儿的“电梯病”,有望得到治疗。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包括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一批与老百姓相关的设备将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现象]

有问题,物业、维保、电梯公司互踢皮球

随着高层建筑电梯的快速增加,以及部分电梯逐渐老化,“电梯惊魂”如今越来越多地发生在人们身边。去年5月,短短三天时间全国就有4人因电梯丧生。然而在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下,很多消费者却投诉无门。从物业公司到维修商再到生产企业,每遇到电梯问题,总会用各种方法互相推诿,最终买单的,往往是消费者。

家住东明路附近的司先生就曾被当成皮球“踢”了近半年。去年8月,他乘坐单元楼电梯时发生无法开门的情况,导致他错过一场重要的考试,损失超过3000元。在他向物业要说法的时候,却被物业告知这是维保出现的问题,需要找维保公司。几日后,他专门到维保公司,却以电梯是部件生产质量问题将司先生踢给了厂家。经历了多次致电和发函,去年11月,电梯公司告知司先生,该电梯出厂前并未有质量问题,且有相关合格证件,应是日常维护或人为出现的问题,要求他找小区物业或维保公司解决。“被人当球踢来踢去结果还是绕了回来,前后花了不少钱都白花了,想要个说法真是太难了。”司先生无奈地表示。

[探访]

维保费用高,电梯正常维保不及时

除追责问题外,电梯平时的保养也是消费者碰不到的秘密。郑上路一家物业公司经理直言由于电梯维保费用较高,该小区的电梯只要不坏就不会让维保公司专程上门保养。记者在该小区的一台电梯里看到一张只剩下一多半的维保单,上面标注的维保时间为2011年12月,下次维保时间为2012年12月。据该物业公司经理告知,事实上因为运行较好,该电梯从上次维保至今未有维保。“电梯的安全措施挺多的,一些小故障应该出不了啥事。之前我们本来打算让维保公司来做一次保养,但是因为其他电梯故障占用了资金,所以至今还没有做。”该经理表示。

为减少资金使用,一些“便宜”的维保公司颇受物业公司欢迎。承担该小区维保任务的电梯维保公司张经理说,为获得业务,不少公司采取压价来争夺市场。“压价意味着利润减少,利润减少就得省人工费用。现在很多维修工一个月要修理40到50台电梯,比国家要求数量多1到2倍,这种催命式的工作法,很难保证维修的规范化进行。再加上个别维修公司偷工减料,故障频繁也就在意料之内了。”张经理说。

[新规]

维修、保养、事故救援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的实施,这些令百姓担忧头疼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在追责问题上,《特种设备安全法》首先明确了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拥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物业公司成为首要责任人。据省质监局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小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受委托人履行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说,涉及小区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尤为明确,使用者是物业公司,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这也被称为‘首责制’。”该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新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没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等法规规定的项目,维保公司要面临1万到10万的罚款,而物业公司则要受到3万到30万的处罚。在明确施行‘首责制’的基础上,高额的罚款就是另外一道保险和门槛,把许多人员素质较低、资质不高甚至使用‘无证人员’的维保公司剔除在外,进一步维护电梯安全运行的规范。”维保公司经理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