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年起实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0-23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明年起,合肥将开始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擅自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其缴存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明年起,合肥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服务项目前,必须向合肥市房产局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面积来核算,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或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存;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或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缴存;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或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存。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将设置最高限额,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缴存的履约金最高限额或为30万元,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金最高限额依次降低。

今后,合肥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时,必须查看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履约保证金情况。物业如果擅自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应当在三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期间,居委会可依法对物业服务项目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相关费用从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中列出。如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市场星报 任金如)